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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超过最长学习年限学生的学籍给予退学处理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8/6   点击数: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及《豫章师范学院学籍管理办法》(洪师院发〔2021〕35号)相关规定,豫章师范学院部分学生名单见附件长期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也未办理相关学籍异动手续,已超过最长学习年限,学校将作退学处理。

因学校与以上学生无法取得联系以上学生若对学校拟处理结果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个工作日2025年113日前联系所在二级学院或教务处并提出书面复议申请。逾期未联系者,视为无异议。本告期满视同送达学生本人。

教务处联系电话:0791-87545234    

教务处联系人:王老师

 

附件超过最长学习年限学生名单


附件:超过最长学习年限学生名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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