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超过最长学习年限学生的学籍给予退学处理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8/6 点击数: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及《豫章师范学院学籍管理办法》(洪师院发〔2021〕35号)相关规定,豫章师范学院部分学生(名单见附件)长期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也未办理相关学籍异动手续,已超过最长学习年限,学校将作退学处理。
因学校与以上学生无法取得联系,以上学生若对学校拟处理结果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2025年11月3日前),联系所在二级学院或教务处并提出书面复议申请。逾期未联系者,视为无异议。本公告期满视同送达学生本人。
教务处联系电话:0791-87545234
教务处联系人:王老师
附件:超过最长学习年限学生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