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图书馆工作职责
4.办公室工作职责
5.文献资源建设部工作职责
6.读者服务部工作职责
7.教材服务部工作职责
8.技术服务部工作职责
9.图书馆借阅制度
10.图书(刊)遗失、损坏赔偿办法
11.图书馆自习区域管理规定
12.校园一卡通借书管理办法
13.豫章师范学院图书资料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14.豫章师范学院教材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15.图书馆图书捐赠管理办法
图书馆是学校的文献信息中心,是为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服务的学术性机构,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校园文化和社会文化建设的重要基地。
一、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充分履行图书馆的教育职能和情报职能,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面向中小学及幼儿园等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第一线应用型和复合型人才,为发展教育科学文化事业,建设社会主义新时代的接班人作出贡献。
二、根据学校发展要求,搜集各类文献资料,用科学、标准和规范的方法,对文献进行整序和管理,为全校的教育教学、科研提供文献信息资源保障。
三、根据学校教学和科研的需要,开展各类文献外借、内阅、检索等服务,开发文献信息资源,开展参考咨询和文献信息服务,建立完善的信息检索系统。
四、在学校信息化建设规划要求下,负责开展信息素质教育,培养读者检索、利用文献信息的技能。
五、负责根据学校发展要求建设包括有馆藏藏书资源和数字资源,建立全校统一的文献资源保障体系。
六、参与省内、地区、全国性图书馆行业的协作活动,开展文献信息内外交流,实行文献信息资源共建共享。
七、根据社会经济发展不断引进新技术,更新设备,逐步实行业务和管理工作现代化、网络化、数字化。
八、为广大师生提供电子文献检索、复印、打印、扫描、光盘刻录等服务。
九、负责图书馆的消防安全和安全保卫工作,保障读者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图书资料及馆舍设备安全,做好“五防”。即:防火、防潮、防蛀、防盗和防尘。以及图书资料的修补工作。
十、完成学校党委、行政交给图书馆的其他工作任务。
图书馆馆长岗位职责
一、全面主持图书馆的各项工作,贯彻执行学校党委、行政的各项规定,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要求,压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
二、根据学校的要求和本馆具体情况,做好图书馆馆员队伍建设工作。
三、负责制订图书馆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经费预算,制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细则、岗位职责。
四、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编制图书馆经费预算、审定文献资源、数字资源购置和各类仪器设备采购计划。
五、主持召开图书馆馆务会议,研究馆内工作并作出决策。
六、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服务教育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及馆内外的学术交流活动。
七、定期向主管副校长汇报图书馆工作开展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八、组织完成学校交给图书馆的各项工作任务。
图书馆副馆长岗位职责
一、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职责、完成“一岗双责”的各项要求。
二、协助馆长做好图书馆日常管理工作。
三、协助馆长制定图书馆发展规划、工作计划、经费预算及设备添置计划。
四、协助馆长做好图书馆馆员队伍建设工作,牵头负责学生志愿者管理工作。
五、负责日常工作的检查、业务考核等工作。
六、督促做好馆内二级机构或职能部门完成学校各项工作要求及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向馆长汇报。
七、完成馆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负责图书馆各类公文的起草、印发工作。
二、做好各类行政、业务统计数据(报表)的汇总上报工作。
三、做好馆务会会议准备、记录工作。同时做好会议研究确定的工作任务的督查和落实。
四、做好图书馆内外联络和接待工作。
五、做好部门网站内容更新工作,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
六、做好图书馆固定资产使用和管理工作。
七、收集整理各类文件资料。
八、综合协调各部门工作,上传下达各类信息。
九、协助馆领导做好办公经费管理工作。
十、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做好岗位廉政风险点的防范工作,严守馆内安全阵地。
十一、完成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文献资源建设部工作职责
一、采访
1、负责相关文献资料的预订工作。根据学校学科建设与教学科研的需要,结合图书馆实际及未来发展趋势,有计划、有重点地采集国内外各种文献资料,不断提高馆藏质量,逐步形成具有我校特色的馆藏体系。
2、根据年度经费,协助馆领导做好年度图书采购工作,并负责馆藏、经费等各种数据的统计报表工作。
3、负责搜集出版发行单位的各种图书、报刊等文献信息,及时掌握出版动态。
4、开展文献资源征集、赠送工作,注意加强本校教职工编写的著作和本校出版物的收集。
5、督促检查年度图书采选进度,协助馆办公室完成相关报账工作。
6、做好新书定期推荐工作。
二、分类、编目
1、按照有关规则,对入藏各类文献资源进行分类、编目。
2、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机读目录数据的录入和维护。
3、研究制定图书馆分类、编目相关业务规范。
三、加工、典藏
1、会同读者服务部按照要求对年度采购的各类纸质文献进行验收、入库。
2、负责对书商提供的初加工进行核查,并对零星新购图书(含各处室、院(部)教师采购图书)进行加工。
3、按照文献采购的订购去向,结合文献具体内容,充分考虑学校的专业设置和图书馆资源布局情况,对文献进行分派、调拨。
4、做好各类文献的典藏统计工作。
5、根据文献典藏清单,运送图书到指定地点。
四、做好文献咨询与传递工作。
五、做好与其他部门、各院(部)业务协调和指导工作。
六、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做好岗位廉政风险点的防范工作,严守馆内安全阵地。
七、完成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读者服务部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馆图书“通借通还”服务的组织工作,做好图书流通数据统计、汇总和分析工作,负责图书借还的咨询工作,协助掌握图书检索机、图书自助借还一体机、打印机等设备运行情况报告,保证其运行正常。
二、负责起草本部门岗位职责等管理制度、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及工作总结。
三、负责《豫章师范学院图书馆读者手册》的修订和读者借阅统计工作,定期做好读者使用纸质文献资源情况的调查,把读者对图书的借阅需求信息反馈给馆领导,负责组织管理和协调图书馆纸质文献资源的流通阅览服务。
四、协助文献建设部做好文献采访工作,定期提供文献剔旧的上报和维护图书的完好,及时修缮破旧图书的工作,掌握图书馆藏情况和借阅情况,为新书采购提供意见建议。
五、认真执行图书馆的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协助馆领导对本部门人员进行合理化调配和考核工作,负责监督与管理流通部图书的归位整理上架,保证图书有序摆放,干净卫生,提前安排好假期合理化分配,做好图书的整理上架工作,规范放置图书。
六、负责维持自习区域读者入馆秩序,与学工处、团委保持联系,制定规则,及时处理占座现象,定期对流通公共区域进行清理,保证馆内环境整洁有序,桌椅摆放整齐;与后勤处保持联系,并负责监督和检查物业人员的维修和卫生工作。保证流通公共区域、阅览桌椅、书架整洁,做好图书管理的防尘,防潮,防虫,防鼠,防火等工作,为读者营造良好的阅览环境。
七、负责图书馆学生馆员和图书馆学生志愿者的组织招聘,学生馆员的培训和日常的管理,做好勤工助学管理和新生入馆教育工作。
八、多与兄弟院校进行联络,积极参加校际之间的业务交流会。
九、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做好岗位廉政风险点的防范工作,严守馆内安全阵地。
十、完成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教材服务部工作职责
一、协助馆领导负责落实教务处审定教材书目的代购工作。
二、协助教务处、学工处等相关部门做好有关教材建设,做好搜集最新教材出版信息工作,为教务处教材审定提供信息服务。
三、负责教材招标方面的前期准备工作。做好教材的供应、保管和发放工作。
四、负责落实教材相关资料的保管和教材方面的数据统计工作。
五、负责建立健全各类教材账目,做好与供应商的教材款结算和财务报账。负责班级账的记账和对账,协助财务处做好各院(部)班级学生离校前教材款的清算等工作。定期对账、核对库存,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六、加强与各院(部)的沟通和联系,协助做好教材征订、发放等方面的协调工作,确保课前到书。
七、积极参加校际之间的教材交流和合作。
八、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做好岗位廉政风险点的防范工作,严守馆内安全阵地。
九、完成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技术服务部工作职责
一、负责图书馆网站、数字资源、管理系统、新媒体、自动化设备及网络设备的管理、维护及更新工作,确保有序运行。
二、负责数字资源使用情况数据统计工作,协助做好数字资源咨询和采购工作。
三、负责与数据库供应商联系,落实数字资源合同中规定的相关培训计划。
四、负责师生借书卡的维护工作。
五、负责毕业生离校的图书清账工作。
六、开展资源数据库建设工作,并进行日常管理维护。
七、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做好岗位廉政风险点的防范工作,严守馆内安全阵地。
八、严格执行馆内各项规章制度,完成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图书馆借阅制度
第一条 借书制度
1、图书馆内图书(对教职工及学生)实行全开架的书库管理方式。读者凭校园一卡通刷卡进入图书馆,无证不得入馆。
借出:读者图书馆阅览区内选书,不得将图书乱拿乱放,选好图书后持校园一卡通到一楼自助借还机上实行借阅办理。
还书:读者须将所借图书到一楼自助借还机上实行还书操作,确认还书成功后,方可离去。
挂失:读者一旦发现图书丢失,须持本人一卡通立即到四楼一卡通办公室对所丢失图书进行挂失。
遗失:读者遗失所借图书,应赔偿与原书名、著者、出版社、版次相同的同版图书或经图书馆认可的新版图书,并按每册5元的标准缴纳新书加工费。
2、办借书手续之前,读者要仔细查看书中有无缺页和污损,如发现图书已有损坏,应及时告知图书管理人员。否则,还书时发现问题,由还书者承担一切责任。
3、所借图书要按时归还。因外出等原因不能按期还书的提前办理续借手续或提前归还。
4、凡未按借阅制度借出图书的即按偷窃图书论处。对偷窃图书者,酌情给予通报批评、停止借阅图书的权利,情节严重者上报学校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条 借书数量及期限
1、教职工每人可借20册图书,借阅期限为90天。
2、学生每人限借10册图书,借阅期限为60天。
第三条 其它规定
1、教工阅览室所有图书资料,仅供教师在本室查阅,一般不外借。如有特殊情况,须经馆领导批准,限期借阅。
2、外单位人员到图书馆借书需经馆领导批准,方可办理借阅手续,并按期归还。
3、图书馆对所有外借图书均有权随时收回。
4、读者在图书馆选书,将图书乱拿乱放者,图书馆工作人员有权责令其将图书整理好,并停止借阅图书一个月。
5、对丢失、损坏的图书。可按平、精装差价的2倍进行赔偿。
图书(刊)遗失、损坏赔偿办法
图书馆图书系国家财产,读者在借阅图书期间,应对所借阅的图书、报刊妥善保管、爱护,以便使其发挥更大价值,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读者在借书时应认真检查所借图书有无缺页、污损等现象,在借阅时一旦发现有上述情况,应交图书管理员加盖破损章,否则,在还书时发现有以上情况,视为借阅者对图书污损,除对借阅者进行批评教育外,还应按原书价的1倍赔偿,情况较为严重者,按原书价的2-5倍赔偿。
二、图书条形码的完好是保证图书正常流通的重要条件。如发现有丢失条形码或损坏条形码者,丢失、损坏一个条形码赔偿2元。丢失、损坏一根磁条,赔偿3元。
三、图书超期每册每天支付逾期还书违约金0.10元。
四、遗失一般图书按书原价的2倍赔偿,若遗失珍贵图书或现已无法购买到的书籍,可按原书价的3-5倍赔偿。
五、成套图书若丢失或损坏其中一本,应按整套价格赔偿,剩余书刊留馆使用。
六、如采用撕条形码、损坏磁条等恶劣手段偷窃图书,除报请学校给予纪律处分外,并按原书价的5倍赔偿。
七、如发现代借、转借等情况,除批评教育外,停借图书一个月。
八、所遗失的书籍经赔偿后,经过一段时间又找到原书籍时,可将原书籍交回图书馆,原赔偿款收据经图书馆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交回财务部,由财务部退回赔偿金,超期款另算。
九、涂抹、损坏期刊者,参照以上条款进行赔偿。
图书馆自习区域管理规定
为规范图书馆自习区域整洁、文明的学习环境,进一步加强自习区域的管理,特对自习区域的使用作如下规定:
一、禁止用任何物品(含图书)占用座位。物品(含图书资料)须随身带离或暂存书架,图书馆对个人物品(含图书资料不负保管责任),一经发现管理员有权及时制止和清理。
二、禁止在自习区域私自摆放箱子、柜子等物件。一经发现管理员有权清理。
三、禁止喧哗、嬉闹、起哄、接听电话、不停随意走动等。手机须调至静音或关闭状态,到过道小声接听电话,走路要轻、开关门要轻,保持安静。一经发现管理员有权教育、制止。
四、禁止携带食品、饮料入馆,不得在馆内饮食、吸烟。一经发现管理员有权制止,没收食品、饮料和香烟。
五、禁止随意搬动桌椅,须保持桌椅整齐,不得破坏原有秩序。一经发现管理员有权制止和批评教育。
六、禁止私自启用空调。空调由管理员统一开馆管理。
七、禁止将电器、危险品带入馆内。一旦发现将予没收,并报学工处查处。
八、禁止在自习区域追剧、刷短视频等,一经发现管理员有权制止和批评教育。
九、严禁访问非法网站,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一经发现将报学工处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校园一卡通借书管理办法
一、校园一卡通借书的办理
1、我校教职工、学生凭校园一卡通可实行图书借还手续。教职工调出、学生毕业时,凭校园一卡通办完图书清退手续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2、在校参加成人继续教育培训的学员,须有学工处或继续教育培训中心提供的名单,以班级为单位凭学校发放的临时一卡通,集中到图书馆办理借书手续。在离校时必须将所借图书全部还清,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二、校园一卡通借书
校园一卡通借书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代借或作为它用。如有违反,图书馆工作人员有权予以没收。因转借、代借造成的书籍丢失等情况,应追究证件所有者责任。
三、校园一卡通补办
由于各种原因,导致校园一卡通丢失、损坏的,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立即到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一卡通办公室办理挂失、补办。
豫章师范学院图书资料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洪师院发〔2023〕56 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图书资料采购与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促进全校资源共享,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图书资料采购过程中,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图书资料,包括图书、期刊、报纸、音像制品、缩微制品、数字资源及其他具有文献价值的特种资料等。
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图书馆使用纳入学校预算管理的资金以合同等方式获得的图书资料及与之相关的加工服务。
本办法所称管理,是指对图书资料的采购、合同订立、资产登记、使用、保管、处置等过程的管理行为。
第四条 适用范围:图书馆使用纳入学校预算管理的资金采购的图书资料,均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 图书资料采购与管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维护国家和学校利益。采购人员应廉洁自律,按照规定的程序开展工作。
第六条 图书资料采购应坚持以教学科研、学科发展、人才培养需求为导向,以项目预算为依据,科学论证、规范管理、按章行事、廉洁高效、确保质量、服务创新。
第二章 审批与采购
第七条 学校图书馆负责图书资料的统一采购和管理,各院部资料室、职能部门、课题组可以指定专人具体实施图书资料采购与管理,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开展工作。
第八条 图书资料采购审批程序如下:
(一)图书馆图书资料各项目均需完成立项程序后方可向校招标办申请招标采购。
(二)各院部资料室、职能部门、课题组或个人在采购普通图书、大型成套出版物、网络数据库、期刊、档案资料、其他特种文献等之前,应向校图书馆查询,如学校图书馆或学校其他单位已经采购,原则上不再重复采购。
第九条 实体图书资料及服务采购方式如下:
(一)年度预算人民币达到学校统一采购限额的纸质图书期刊等实体图书资料及服务的采购,采用招标采购方式,由学校招标组织招标。学校图书馆按图书资料类型进行分类招标,经招标后中标的供货商和折扣率,亦适用于学校各资料室(或图书馆)、职能部门、课题组或个人的图书资料采购。
(二)对于中标供货商无法提供的书刊资料或特种文献、低于中标供货商折扣率的出版社直销大套书、以及师生急需的荐购资料,可采用零购方式进行采购。
(三)图书资料采购主要形式有:预订采购、网上采购、现场采购、图书交易会集团采购等。
第十条 数字资源及服务采购方式如下:
(一)凡达到政府采购限额及以上的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二)未达到政府采购限额的项目,凡有全国高校图书馆数字资源采购联盟(简称“DRAA”)、江西高校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简称“江西高校图工委”)等其他集团采购方案,我校可加入集团采购,不再单独组织价格谈判。符合单一来源条件的数字资源及服务,须通过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研究同意后,以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第三章 采购合同与验收
第十一条 根据《豫章师范学院合同管理办法》,图书资料采购合同归口管理部门为学校图书馆。采购合同由采购单位拟订,并将合同文本及所附采购清单等相关资料提交学校招标办审核,重大合同要提请校法律顾问提出法律意见,并提交学校审核,经审批通过后,由图书馆代表学校签署合同,加盖学校采购合同专用章。
第十二条 采购单位负责合同的执行和监督。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因特殊原因确需要变更或解除的,应及时向校领导报告,同意后由合同双方协商,经双方签字同意后签署补充协议,并及时向学校备案。
第十三条 订立的合同原件分别由归口管理部门和采购单位进行存档和备案。由归口管理部门登记合同台账,合同履行完毕及时送学校档案馆归档。
第十四条 图书资料到货后,图书馆与校校计财处、招标办、后勤与资产管理处等应根据合同或协议、发票进行清点验收,检查实体资料数量与质量,或检查数字资源开通内容、服务功能与运行状态,发现问题应及时与供应商沟通解决。
第四章 资产登记与管理
第十五条 学校图书馆采购的图书资料,按以下规则登记资产:
(一)图书、视听资料、档案资料等特种资料均登记为资产,按册/件登记,资产价值按照实际取得成本登记。
(二)期刊、报纸在年度订购后,按照需要保存的期刊、报纸的实际取得成本登记;少量不作长期保存、价值低的期刊或报纸,可不登记资产。
(三)有永久保存权、永久使用权的镜像数据库、网络数据库及其他数字资源,按实际取得成本登记为资产。
第十六条 各院部、职能部门、课题组或个人、采购的图书资料须交由图书馆采编人员进行编目,纳入校图书馆图书管理系统,典藏地为采购人所属的院部资料室,待图书馆出具意见后方可到校计财处报账。
第十七条 学校图书馆采购的图书资料验合格后,需填写后勤与资产管理处制定的资产登记单后,方可进行资金转账。
第十八条 学校图书馆采购的图书资料由学校图书馆负责资产保管;各院部资料室采购的图书资料由各资料室负责资产保管;职能部门、课题组或个人采购的图书资料,由部门、课题组或个人所在院部负责资产保管。资产保管单位或个人均需按照学校的要求进行资产清查,提交资产清查结果。
第十九条 图书资料因严重破损且无重要利用价值、遗失、无法满足现有参考利用需要等原因可申请资产处置,包括报废、损失核销、对外捐赠等处置方式,按照学校和上级相关规定执行。破损图书如难以再获取、具重要利用和保存价值的,则不宜报废,应尽量修复后再利用。1949年以前的破损图书不宜报废。图书资料处置须签报学校图书馆及国有资产管理处提出申请,说明处置理由,附上图书目录清单。数量较多的图书资料处置须有专家论证意见;课题组或个人购置的图书资料的处置申请须通过院部或部门提交学校图书馆,经学校审核批复后处理。
图书资料处置批复后,由资产保管单位填写资产注销单,交由学校图书馆审核处理。图书馆定期汇总报学校财务处和资产管理处,并将已录入图书馆系统中的处置图书进行馆藏状态的更改处理。
第五章 资源共享与服务
第二十条 学校实行图书资料资源共享。
第二十一条 由学校图书馆采购的图书资料通过学校图书馆目录系统或电子资源系统揭示,供全校师生共享。院部有长期特别需求的图书资料可向图书馆提出申请,经图书馆批复后调借到院部资料室提供借阅服务。
第二十二条 各院部资料室采购的图书资料通过学校图书馆目录系统揭示,所在院部的师生有优先使用权。相关院部应制定管理与服务规则,向全校其他院部开放,实现资源共享。院部制定的相关服务规则应报学校图书馆备案。
第二十三条 各院部采购的、已登记为学校资产的图书资料在学校图书馆目录系统中揭示,保管单位或课题组人员有优先使用权。校内其他师生有使用需求时,保管单位或课题组应尽可能提供文献共享。课题组使用完毕、课题组人员离校或退休,应将图书资料归还图书馆。本校在职和退休教师如还有使用需求,可办理借阅手续。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采购境外图书资料,须通过具有出版物进口资质、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内容审查的经营单位或与其合作的零售商实施采购。
第二十五条 对通过接受交存或者捐赠等方式取得的图书资料,由图书馆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法律、法规、规章对图书资料采购与管理等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校图书馆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豫章师范学院教材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洪师院发〔2023〕57 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材是为加强学校教材建设和管理,保证教材质量和正常供应,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教材工作规程》和《豫章师范学院教材选用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教材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教材是指供学校教学选用的教学用书,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教材,包括教师教学用书和学生用的教材(含教材的配套音视频资源、图册等)。
第三条 教材选购原则。为保证教学质量的逐步提高,规范教学评价体系,教材的选用必须严格执行《豫章师范学院教材选用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坚持教材选用原则,确保教材质量。
第二章 教材征订目录制定
第四条 订购教材的程序
(一)图书馆教材服务部在每年6月下旬(秋季教材)和12月下旬(春季教材)下发《豫章师范学院预订教材计划表》,各院部在教务处的安排下,及时组织各教研室及任课教师,根据教学计划选定所需教材,统计其名称、书号、版本、作者及出版社,认真填写《豫章师范学院预订教材计划表》,经院部主任审定、教务处处长批准签字后,于6月底前和12月底之前后报图书馆教材服务部。
(二)图书馆教材服务部及时将下一学期所有使用教材的信息进行汇总成册。
第五条 新生教材由学校图书馆教材服务部统一订购,新生报到时,须向校计财处预交一定数额的教材款,一学年后根据实际订购教材数量多退少补。其他年级学生书费,各院部根据教材的实际订购数量,组织以班为单位,在5月底和12月底之前,将教材的购书款收齐统一上缴校计财处。
第六条 因教学任务变更需补订或特购教材时,开课教研室或教师经院部主任、教务处相关负责同志签字批准后在用书前一个月内向教材科报送预订教材计划表。图书馆教材服务部对此应认真审核、登记并及时组织采购。
第七条 图书馆教材服务部根据各院部报送的《豫章师范学院预订教材计划表》和库存情况编制订购教材计划,经审核,报图书馆主管同意后执行。
第三章 教材项目招标采购
第八条 图书馆教材采购由图书馆将教材采购项目立项提交校长办公室研究同意后,由校招标办通过校招标代理面向社会公开招标,图书馆教材服务部将根据学校教材专家委员会审定、教务处提供的教材目录报中标供应商采购,教师用的教材和学生用的教材一律按中标折扣率结算。教师用书由学校按折扣率支出。
第九条 采购纪律
图书馆教材服务部必须严格按照校教务处提供的预订教材计划表进行采购,如需增订或取消书目,图书馆教材服务部需得到教务处的通知方可执行。在教材采购过程中,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纪律,不得收受教材供应商任何好处费,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宴请或娱乐活动。
第十条 图书馆教材服务部只负责订购学校教材专家委员会审定、教务处提供的在校生及任课教师所用教材目录。
第四章 教材的发放
第十一条 根据教材发放安排,学生以班级为单位,每学期开学前到图书馆教材服务部领取教材。领取教材时要当场检查,点清书种和册数,发现不符,当场解决;发现有缺页,可在一周内调换。
第十二条 学生教材遗失或代买教材,需先到校计财处交款,由图书馆教材服务部联系教材供应商购买发放。
第十三条 学生因休学、退学等情况,已发出的教材一般不予退理。
第十四条 教学用书的发放与领取
(一)任课教师以课表为依据报领教学用书,经院部领导同意,校教务处批准后,由各院部教学秘书统一到教材服务部领取,并在教师领用教材本上做好记录。
(二)同版本教材同一位教师一般只领取一次,如有破损可以旧换新。
(三)教师如需用课表以外科目教材,可向相应处室借用,不另发给。
第五章 教材管理
第十五条 图书馆教材服务部负责全校在校生教材管理与供应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购买或印制教材及辅助资料在学生中推销。
第十六条 为保证课前到书,各教学单位应积极配合教材部做好教材订购工作,图书馆教材服务部应在每学期开学前确保教材的到位,教师用书应适当提前到位。
第十七条 教材清点。预订教材到位后,图书馆教材服务部应立即清点入库,如册数、名称、版本等,如有出入应立即与教材供应商联系以便及时增补,同时抓紧进行分理,将各教学班使用教材分点清楚,逐一上账,对没有按时到位的教材单独记载,查询原因,向教材使用部门报告,并做好催办工作。
第十八条 教材在订购和发放过程中,因招生人数变化,学生休学、退学等因素,造成教材的积压或短缺,教材服务部应及时与教材发行部门联系调剂;教材发出后,如有缺页、缺图者,经验明属实可予以退换。
第六章 教材库的管理
第十九条 教材库应保持整洁、干净、卫生,注意防火、防水等安全。
第二十条 教材档案是教材建设和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每种新教材到货后,由教材服务部管理人员提取样书一套存档备案。
第二十一条 不得将有关教材私自借出。领用教材人员应自觉遵守教材库管理制度,不得在教材库随便翻阅书架上的教材。
第二十二条 过时积压教材,由管理人员提出积压原因和报废理由,报图书馆主管审核,提请校长签字同意后可作报废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图书馆教材服务部每学期做好各班级领用教材的核算记账工作,按时报学校计财处,以便清账。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图书馆负责解释。
图书馆图书捐赠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图书捐赠活动,确保捐赠的图书符合图书馆的收藏要求,并且能够得到有效利用。现将图书捐赠管理办法公告如下:
一、捐赠范围
图书馆接受各类正式出版的纸质书籍、期刊、报纸、具有学术价值的手稿等文献的捐赠。
捐赠的图书应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文化价值或实用价值,符合图书馆的收藏方针和读者需求。
二、捐赠条件
捐赠人需自愿向图书馆捐赠图书,并保证所捐赠图书的合法性和完整性。
捐赠的图书应干净、整洁、无缺页、无破损,并符合图书馆的入藏标准。
捐赠的图书应为图书馆所缺藏或需要增加复本的图书,以提高图书馆的藏书质量和数量。
三、捐赠程序
捐赠人填写捐赠登记表,将捐赠的图书交至图书馆指定的接收部门。
图书馆接收部门对捐赠的图书进行验收,检查图书的完整性和符合性。
对于符合入藏标准的图书,图书馆将进行分类、编目、加工等处理,并纳入图书馆的藏书体系。
图书馆向捐赠人颁发感谢信或捐赠证书,以表达对其捐赠行为的感谢和认可。
四、捐赠管理
图书馆对捐赠的图书拥有所有权和处理权,可以根据需要对捐赠图书进行调配、交换或剔除。
图书馆将定期对捐赠图书进行清查和整理,确保图书的保存状态良好,并满足读者的借阅需求。
图书馆将建立捐赠图书的档案和数据库,记录捐赠人的信息、捐赠时间、捐赠数量等基本情况,并定期对捐赠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
凡本馆接收的捐赠文献,无论捐赠数量多少,本馆均将向捐赠者颁发捐赠纪念卡,以表谢意,并作为捐赠文献被图书馆接收的凭证。
五、捐赠宣传
图书馆将通过官方网站、社交媒体等渠道发布捐赠信息,宣传图书捐赠的意义和价值。
六、受赠方式:
1.到馆捐赠
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2.邮寄捐赠
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