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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58号)文件要求,为确保学校实验室安全有序运行,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现就做好2025年度实验室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学院(中心)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做好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开展隐患排查并落实整改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学院(中心)要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等文件要求逐条落实,做到责任到人到岗。

(三)完善分级分类动态管理。各学院(中心)要贯彻落实《豫章师范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健全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体系,进一步压实实验室安全风险防范的管理责任,做好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台账及动态更新。

(四)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学院(中心)要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对进入实验室人员,尤其是对初次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做好准入教育及应急处置培训,要对可能影响人身安全的实验环节做好管控,落实个体防护,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工作安排

(一)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

1.各学院(中心)按照教育部及学校通知要求,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年)》附件6,结合实验室实际情况,制定本学院(中心)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方案,要求逐条落实,认真组织实施。

2.根据豫章师范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对本学院(中心)所有实验室重新判定其安全类别和等级见(附件1),建立本学院(中心)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台账。

3.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及时进行整改和反馈。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要求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4.请于6月3日前将学院(中心)《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附表1)、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信息备案表(附表2)、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表3)、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报告》(附件4),9月8日前《实验室安全自查整改总结报告》(附件5) (签字盖章纸质版和电子版邮箱992655936@qq.com)报送至资产管理处(文科楼526)。联系人:万云飞 联系电话:87545127

(二)学校组织现场检查和隐患整改

530日,由学校邀请专家,联动相关职能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各学院(中心)实验室安全进行现场检查自查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未达到要求的学院(中心)为重点检查对象。

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限期进行整改,对存在风险隐患较多,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学院(中心)将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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