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5〕8号)文件要求,为确保学校实验室安全有序运行,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现就做好2025年度实验室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学院(中心)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做好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开展隐患排查并落实整改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学院(中心)要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等文件要求逐条落实,做到责任到人到岗。
(四)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各学院(中心)要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对进入实验室人员,尤其是对初次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做好准入教育及应急处置培训,要对可能影响人身安全的实验环节做好管控,落实个体防护,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工作安排
(一)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
1.各学院(中心)按照教育部及学校通知要求,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年)》(附件6),结合实验室实际情况,制定本学院(中心)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方案,要求逐条落实,认真组织实施。
2.根据《豫章师范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对本学院(中心)所有实验室重新判定其安全类别和等级见(附件1),建立本学院(中心)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台账。
3.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及时进行整改和反馈。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要求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4.请于6月3日前将学院(中心)《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附表1)、《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信息备案表》(附表2)、《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表3)、《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报告》(附件4),9月8日前《实验室安全自查整改总结报告》(附件5) (签字盖章纸质版和电子版邮箱992655936@qq.com)报送至资产管理处(文科楼526室)。联系人:万云飞 联系电话:87545127
(二)学校组织现场检查和隐患整改
5月30日,由学校邀请专家,联动相关职能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各学院(中心)实验室安全进行现场检查。自查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未达到要求的学院(中心)为重点检查对象。
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限期进行整改,对存在风险隐患较多,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学院(中心)将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