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科信〔2024〕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实验室安全精细化管理体系,切实提升风险防控精准度,依据《豫章师范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洪师院发〔2025〕7号),现将开展2025年度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动态调整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展范围及对象
本次动态调整的实验室,是隶属于学校从事教学、科研等实验、实训活动的场所及其所属设施。具体以房间为管理单元。实验室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申请对安全分类和风险等级进行动态调整,重新进行评估认定。
(一)实验室研究内容发生变化或方向调整,新增实验设备或危险源(如化学品、特种设备、辐射装置等),导致原有安全类别或风险等级不匹配。
(二)实验室使用方向发生变更,例如教学实验室转为科研实验室;或实验室改建后用途变化,可能引入新的危险源。
(三)实验室危险源存量发生增减,危险物质的使用量或储存量变化可能直接影响风险等级。
(四)实验室突发安全事件后为有效加强预防,或安全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如设备老化、防护措施不足),为进一步落实隐患整改,需重新评估风险等级并加强管控。
(五)新建或改扩建实验室未同步完成危险源辨识评估和分级分类(未纳入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台账),改扩建项目可能改变原有风险分布。
二、工作安排
(一)实验室开展评估认定工作(5月21日— 5月25日)
各学院(中心)实验室负责人作为本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实验室安全员、实验技术人员、实验房间使用者、实验房间管理员等,对照《豫章师范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附件1),以实验室房间为单位,对符合动态调整条件的实验室(房间)开展危险源辨识和安全风险评估,认真填写《实验室安全分级表》(附件1)、《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价表》(附件2),判定实验室房间安全类别和风险等级,汇总形成《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调整台账》(附件3),上报二级单位审核确认。
(二)各学院审核确认调整结果(5月26日— 5月30日)
各学院作为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的责任单位,党政负责人组织学科专家及相关管理人召开专题会议,依据《豫章师范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审核确认本单位动态调整的实验室安全类别和风险等级,更新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台账,并提交学校资产管理处备案。
(三)复核安全分级分类调整情况(6月3日— 6月4日)
资产管理处对各学院(中心)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动态调整结果进行汇总,更新全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台账,并针对各学院(中心)调整认定的结果进行实地复核。
(四)更新调整实验室安全信息牌(6月6日— 6月15日)
资产管理处牵头组织各学院(中心)更新调整实验室的安全信息牌。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各学院(中心)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的重要性,及时组织宣贯,认真部署安排,抓严抓实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动态调整工作,及时更新完善分级分类管理台账。如未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开展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动态调整,导致出现漏评或高风险等级低评等情况造成实验室安全事故事件的,将依法依规予以追责。
(二)衔接联动,精准落实管理。学校实行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重在提升安全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各学院(中心)应严格执行《豫章师范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中实验室分级管理要求,针对调整安全等级的实验室在检查频次、教育培训、评估演练、条件保障等方面实行差异化精准管理,切实发挥分级分类的导向作用。
四、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中心)于6月2日前将汇总的《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调整台账》(附件3),签字盖章纸质版报送资产管理处(文科楼526),电子版发送:992655936@qq.com。联系人:万云飞,联系电话:87545127
注:每间实验室的《实验室安全分级表》(附件1)和《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价表》(附件2)按照备案表内序号排序一并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