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是国家高层次人才培养组织。没有一所高校能脱离特定国家的社会文化环境办学,高校也不可能培养超国家或超社会的高级专门人才。所谓的国际化办学、培养国际化人才,都是从特定国家或社会角度对高校办学和人才培养工作提出的要求,而非超国家办学行为。高校评估是由高校自身和外部组织对高校办学过程及其成效所作的价值评判。由于高校办学不能脱离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的影响,所以,高校评估不可避免地会打上深深的国家社会文化烙印,这正是高校评估的国家特色形成的基础。我国高校植根于我国社会,满足我国社会发展和民众的高等教育需要是其办学的出发点,我国社会文化培育了我国高校存在和发展的生命基因。我国高校评估在价值取向和组织形式等多方面受到中国文化的浸润,表现出鲜明的中国特色。从这个意义上讲,高校评估的中国特色本质上是一种社会文化特色。
一、高校评估的内涵
高校评估不是与高校同生的活动。在高校发展的很长一段历史时期,其整体的办学状况是不受评估的,既没有反思性的自我评估,也没有外部组织所开展的评估。那时高校唯一可能存在的评估主要是针对学生学业的,即学生评价,是一种关于学生学习成绩的考试或考查。正式的高校评估产生于20世纪,尤其是20世纪中期以来,世界高等教育发展步入大众化和普及化阶段,高校评估陆续在一些国家受到重视。受高等教育普及化和国际化浪潮的影响,一些国际组织陆续参与到高校评估中来,一些国家的高校评估组织在开展本国高校评估的同时,还将被评高校的范围扩展到全球,开展世界性的高校评估。这样一来,高校评估便成了世界高等教育领域的在多层面对高校办学发挥重要影响的活动。概而言之,高校评估已经发展成为一个多主体参与、多种形式并存的体系,包括政府评估、高校自评、社会评估和国际评估等。从评估主体来看,大致可以划分为外部评估与自我评估(又称他评与自评)两大类。政府评估、社会评估和国际评估都属于外部评估,高校自评则属于自我评估。不论他评还是自评,高校评估的内涵都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高校评估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回应高校内外对办学质量的关切
从发生学角度来看,高校评估主要不是学校的内生性活动。高校产生以后的很长一个时期,办学都是自主的。在高等教育欠发达时期,除了高校教师外,社会上很少有能够理解高校办学的群体。高校教师是社会最高层的文化精英群体,高校开展的由教师具体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及其成效,只有他们自己能够理解并拥有发言权。社会其他阶层群体不具有评估高校办学所必需的知识修养和必要的高等教育认知,难以对高校办学作出准确、理性而有效的评判。不仅如此,在高等教育欠发达时期,只有极少数社会精英阶层子弟才拥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高等教育不是社会大多数民众关心的事情。[1]在这样的社会文化和高等教育背景下,高校评估没有发展的可能性。
高等教育迈向大众化前后,高校办学开始突破其传统的服务人群,向更广泛的社会民众提供入学机会。随着高校办学影响人群范围的逐渐扩大,更多不同阶层的民众获得了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他们对高校办学不再像此前的社会精英阶层那样,以一种完全委托的方式赋予高校权利,而是要求高校办学满足自身现实的求学需要。高等教育功能从社会精英阶层的溢出表明,高校办学已经从单纯的文化传承活动转变为在保持传统的文化传承功能基础上培养应用型人才、服务社会发展的活动。这就使得高等教育与社会发展之间逐步建立起密切的联系[2],高等教育服务社会发展的适切性越来越受到社会产业和行业性组织的关注和重视。与此同时,政府对社会经济产业发展的关注也由单纯地重视经济产业本身的要素,转变为既重视经济产业要素又重视经济产业与高等教育之间的关联与互动。民众、社会产业和行业性组织、政府等对高等教育日益增强的关注为社会组织和政府开展高校评估确立了社会基础,因此,不论在我国还是在美、英、法、荷、日、韩等国,高校评估制度都是从外部评估发展起来的,进而延伸到校内,形成外内结合的体系。尽管外部各方的关切是高校评估发展的原初动力,但在高等教育大众化和普及化持续发展的背景下,高校办学规模持续扩大,内部结构日益复杂化,办学功能越来越多样化,高校内部对办学质量的关切意识不断增强,自我评估因此也越来越受重视,自我评估机制逐步得到建立,自我评估体系不断完善。内外关切的不断强化赋予了高校评估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使高校评估成为当代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不可缺少的核心机制。
2.高校评估是一种多主体组织开展的活动
高校评估是关于高校办学状况及其成效的价值评判活动,是高校或相关组织为了保证和提高高校办学质量所开展的活动。自产生以来,高校评估已经发展成为一个种类多样、标准各异、组织和实施主体众多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尤其在一些高等教育体系规模较大的国家,高校评估形式和种类很多,开展和参与高校评估的组织机构众多。高校评估的多样化,且不同主体各自相对独立开展评估活动,使得高校评估发挥的作用多种多样。[3]由于评估主体、评估活动和评估功能之间存在内在的逻辑关联性,所以,评估主体的组织属性决定了为什么评、怎么评,以及评了之后怎么办。这也就决定了不同主体所开展的评估在高等教育发展中所发挥的作用存在显著差异。
参与高校评估的组织大致分为外部和内部两类。[4]外部组织是指高校以外的政府、社会组织等,它们从高校外部对学校办学及其成效进行评判,以达到影响高校办学的目的。这些外部组织根据自身的组织性质及其对高校办学关注的侧重点,选取不同的角度开展高校评估。外部组织所开展的高校评估大体分两类:一类是政府评估。政府主要从高校所承担的社会使命及其办学与政府战略目标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之间的关联性、有效性等开展评估。另一类是社会评估,包括除政府以外的其他社会组织所开展的评估。社会评估是由社会组织对高校办学及其成效与社会需求的适应性和匹配度等所开展的评估;一些高校内部所设的研究机构也开展高校评估,它们评估的对象不只是其所属高校,还包括其他众多高校,因此,这类高校评估也属于社会评估。国际组织所开展的评估同样属于社会评估,由于国际组织主体性质的国际性,在研究中常常被作为单独的一类评估来看待。内部评估是指高校所开展的对自身办学及其成效的评估,目的在于助力自我改进和完善。实际上,内部评估发展之初常常具有被动性,主要是为了满足政府或社会行业组织的评估要求而开展的。随着高校质量意识的觉醒,质量保障文化得到建立,内部评估逐步制度化且成为一种自觉的行为。这样一来,内部评估就转变为一种与外部评估既相呼应又具自主性的活动。
3.高校评估本身是质量保障活动
评估是在高校办学过程中或在一个阶段结束时对办学及其成效所开展的价值判断活动。它本身不生成办学质量,也就是说,它本身不会使高校办学增值。从本质上讲,高校评估不是高校办学必不可少的构成要素,不是办学过程的一个环节,也不是办学过程的自然延伸。评估只是对高校办学及其成效做出描述、解释和评价,还可以针对评价所发现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意见与建议。从这个意义上讲,高校评估不是办学行动,而是一种认知活动,它通过获取高校办学的相关数据资料,对高校办学及其成效作出评判,获得关于学校发展的认知。这种认知能够影响高校领导和师生的思想观念,或者影响政府、相关社会组织和公众对高等教育的认识,进而影响政策导向和公众的态度。高校领导和师生的思想观念以及相关政策导向如果转化为学校办学行为,那么,高校评估就实现了其功能,对办学发挥了实际影响。即便是高校开展的自我评估,其结果也需要得到高校领导和师生的接受并转化为学校管理和教学行为,才能对办学起到一定的作用。这就是说,高校评估与办学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活动,评估是一种认知活动,以质量保障为目的,而办学是一种实践活动,以生成高等教育质量为目的。
高校办学主要由两类活动构成:一类是功能活动,即高校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活动,这类活动的成果主要体现在所培养的人才、获得的新知识或新发明以及创造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上,它们是高校存在的根本。功能活动的结果及其质量是高校办学的目的所在,质量的高低优劣反映高校功能价值的实现程度。另一类是支持活动,即高校为使功能活动得以实现所开展的领导管理、后勤服务等活动,这类活动是高校实现办学功能所不可缺少的。它们本身不产生办学功能,只为功能实现提供支持和服务,影响功能实现的状况和程度。两类活动都是高校办学质量生成活动,与办学质量之间构成直接的因果关系。高校评估是在上述两类活动之外开展的活动,更确切地说,是对上述两类活动及其意义开展的价值评判活动,不管是外部评估还是内部评估,都是外在于高校办学质量生成而开展的活动。从活动性质来看,评估是一种对高校办学质量生成活动及其成效的评判和督导,其意义在于评判高校办学及其成效的价值高低优劣,并根据评判结果对办学改进施加相应的影响。尽管高校评估本身不属于办学活动,甚至参与高校评估的众多组织可能与高校办学并没有直接的联系,但高校评估却与办学密切相关,不能脱离办学。高校评估的对象是办学及其成效,标准是从办学的主要构成要素与办学成效的要求中选取和确定的。唯其如此,高校评估才能反映办学及成效的状况,才可能对办学发挥应有的影响。
4.高校评估归根结底是一种办学价值评判活动
高校评估客观上对高校办学影响越来越大。正因为如此,很多人理所当然地认为评估为高校办学所必需。实际上,高校评估首先是由外部组织机构发起并开展起来的,其对高校办学发挥影响的方式也不是直接的,往往需要经过一个复杂的转换过程,即高校评估结果需要得到高校领导和师生接受并认可,且将评估结果导向转变为学校集体或师生员工个体的办学行为。也就是说,高校评估是一种外在于高校办学过程的活动,尽管评估的对象是高校办学及其成效,但评估组织和评估人员不直接参与办学,即便是内部评估人员,他们也是在办学过程之外从事一种与办学过程相并行的活动。评估本身不改变办学过程及其成效,其作用和影响是在下一个办学过程实现的。外部评估作用的实现常常比内部评估难度更大,因为外部评估主体并非高校办学主体,外部评估结果要影响高校办学行为,需要经过更复杂、不确定性更大的转化过程。总之,从办学及其成效角度来看,高校评估具有外在性,这种外在性具有两重意义:一是评估过程外在于办学和质量生成过程;二是外部评估要对高校办学产生作用和影响,评估结果需要为高校师生员工所接受和认同。外在性决定了高校评估与办学不在一个频道上,高校评估有自身的活动节律,更有自身的运行规律。
高校评估组织开展的价值评判活动,主要是通过搜集和整理高校办学及其成效的相关数据、资料,根据相关评估标准,经过数据计量演算和定性分析归纳,取得关于高校办学及其成效价值高低优劣的结果和结论。评估的本质在于价值评判[5],并得出相关结果或结论。就像办学行为和过程不属于高校评估,评估结果和结论的运用也不属于高校评估,而是政府部门、社会组织或高校自身的决策及落实行为。政府部门可能根据有关高校评估结果和结论,运用拨款、法律、政策或行政等手段,对高校办学进行引导、调节、激励或惩戒,从而达到影响高校办学及其成效的目的;社会组织可能根据评估结果和结论,在经济资助、与高校合作办学、接收学生实习实训及毕业生聘用等方面采取相应的策略,通过自身的选择让高校对照相关评估结果和结论,作出有关办学决策;高校可能根据有关评估结果和结论进一步明确学校发展定位,调整发展目标,实施新的改革措施和建设方案,从而达到影响师生员工办学行为的目的。高校评估结果和结论与政府部门、社会组织、高校的决策及相关行为之间虽然具有某种必然联系,但它们属于不同的活动或行为过程范畴。总之,高校评估主要是高校办学的价值评判活动,它所产生的影响都是有关组织的自主行为。
二、高校评估的社会文化基因
高校评估是一种社会活动,社会文化是一种无形的存在,二者之间似乎没有什么联系。其实不然,作为一种无所不在的社会存在,社会文化会无形地深度嵌入高校评估,不仅影响评估标准,而且影响评估过程以及评估结果和结论。高校评估从来不只是关于高校办学及其成效数据的统计与测量,评估标准和指标不是没有价值内涵的数字要求,评估的目的也不是为了得到几个没有价值导向的、空泛的数字或等级结果,评估的本质在于价值选择、判断和引领。正因为如此,高校评估与社会文化之间的关系是内在的,社会文化价值和社会体制是高校评估的两大社会文化基因,相关社会文化价值是高校评估标准的核心内涵,社会体制则孕育了高校评估的组织体系。
1.社会文化价值为高校评估标准提供核心意涵
高校评估从来不是评估机构和参与者自娱自乐的游戏,而是一种目的性活动。[6]评估机构通过制定评估标准作出价值选择,通过数据采集和考察以及与标准的比对和计算进行价值评判,通过评估结果和结论的发布,影响办学相关各方的认知,进而使其作出与价值选择相符的决策或采取相应的行为。高校评估的目的和价值在于使高校办学对社会文化价值作出响应,即高校评估是高校办学与社会文化价值关系的“测量仪”,政府、社会组织或民众借助高校评估能够测度高校办学及其成效在多大程度上体现或实现了社会文化价值。高等教育界有所谓“为学术而学术”之说[7],还有所谓“为教育而教育”之说。实际上,高校虽然是社会学术与教育组织,但办学既不应该也不可能做到为学术而学术、为教育而教育。高校从来不是为了自身的存在而办学,它存在和发展的价值在于满足社会需要。现代高校越来越重视培养社会各行各业所需的高级专门人才,满足现代经济产业发展对高级专门人才的需求。不仅如此,现代高校因其所具有的发展文化科技和直接服务社会的职能,越来越成为引领经济产业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的动力源泉,其办学价值更典型地体现在服务和引领社会、促进社会发展进步上。高校评估要达到目的,不仅要建立在对高校办学及其成效有现实而充分理解的基础之上,而且要深度融合社会文化价值,尤其是将与高校办学职能直接关联的社会文化价值纳入评估标准。唯其如此,才能对办学及其成效的价值进行适切而精准的评判。
不同国家拥有各不相同的社会文化。社会文化是在特定国家或社会环境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即便所谓的西方国家,不同国家的社会文化也不是一模一样的,各国都有其自身的社会文化,美国不同于英国,英国不同于法国,法国不同于德国,德国不同于荷兰,这是各国社会文化独特性的彰显。当然,不能否认,由于国际地缘关系、历史文化传承和人口迁徙等原因,有些国家在社会文化方面存在很多相同或相似的东西,但这并不妨碍各国社会文化自成一体。即便有的国家早期或曾经是外国殖民地,有的国家是移民国家,它们都有或形成了自身特有的社会文化,正是这些特有的社会文化使其表现出与宗主国或其先民所来自的国家不同的特点。不同国家社会文化滋养的高校有着不同的品性,办学带有鲜明的国家社会文化印记。这种文化印记反映到高校评估中,就成为高校评估的国家特色。比如,从建国来看,美国与英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但美国在数百年现代化进程中,形成了极具美国特色的重视个人权利与开拓的社会文化。所以,美国高校办学将满足学生个人需求置于优先位置,高校教育教学工作突出以学生为中心的思想,教育教学制度富有很大的弹性,教育教学过程充满灵活性。[8]美国高校评估将其办学满足学生需要、教育教学服务学生个性发展作为核心标准置于重要位置加以考察。比如,美国有六个地区性院校协会,新英格兰院校协会(New England Association of Schools and Colleges,NEASC)是最早成立的,该协会的高校认证标准包括三类十四条,其中涉及学生的标准就有六条,包括标准1:招收的学生与学校使命保持适当一致;标准7:承诺的使命指导决策、指引创新,并符合学生的需求和愿望;标准8:对教育激励和支持的承诺覆盖到每一个学生;标准11:致力于融入更大的社区,以增强学生体验;标准12:致力于满足每一个学生的需要,推动住校生活计划;标准13:为了每一个学生的健康和福祉是学校寄宿项目的指南。[9]美国其他院校协会的高校认证标准中大都有相同或相似的内容。显而易见,学生的需要尤其是学生的发展、利益、健康和福祉在美国高校评估标准中占有很重的分量,学生价值包括学生个人的价值既是高校办学的目的之所在,又是高校评估的重点之所在。
2.社会体制为建设高校评估组织体系提供规范指引
社会体制是国家基本社会制度的反映,是社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体制是社会管理的具体形式,对各级各类社会组织行为与活动具有规范作用。高校评估是一种社会活动,所有开展高校评估的组织的运行方式与活动形式必然受到社会体制的影响。不论是政府还是社会组织,抑或是开展自我评估的高校,都不可能脱离社会体制而存在,也不可能离开社会体制开展评估活动。不同国家社会体制差异很大,高校评估会深深地打上国家社会体制的烙印。开展高校评估的组织多种多样,这些组织本身的运行方式及其所追求的社会价值不可避免地会投射到高校评估中,对高校评估产生影响。这就是为什么不同组织所开展的高校评估在组织方式和标准等各方面存在重要差别的根本原因所在。具体而言,政府开展的高校评估不可避免地会受到行政价值的影响,利用政府行政体制机制,在评估组织方式和评估发挥影响的方式上会带有行政色彩,甚至可能直接通过行政手段发挥影响。比如,直接由政府相关部门发布高校评估要求,制定评估标准,组织开展评估工作,根据评估结果采取法律、行政、政策、资源配置等手段对高校办学进行调控。社会组织机构往往代表社会行业或公众的意愿,在高校评估中更多地植入有关行业或公众所关注的办学质量要求。它们不隶属于政府或其他组织,所以,其开展高校评估在方式方法上自主性更强,且发挥影响的方式更直接,主要通过面向社会发布评估结果或结论来影响相关组织和公众。高校自身所开展的评估是一种内部质量保障行为,高校往往会利用自身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根据自身发展与建设目标,从办学实际出发,对内部各办学单元及其办学状况等进行评估,以便更客观真实地考察办学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为采取更有效的举措完善工作、提高办学水平和质量提供依据。
社会文化价值主要影响高校评估的价值选择和价值导向,社会体制则为高校评估制度提供基本的运作理念、组织方式和工作规程等,是高校评估制度建设的基础。除了高校自我评估,其他组织对高校办学及其成效所开展的评估都是高校外部质量保障活动,显然,外部社会组织对高校办学的期待与高校自身是存在差别的,外部社会组织开展高校评估所依据的标准和运作方式与高校自身也有很大的不同。高校是社会体制的特殊功能载体,担负着培养人才、发展科学和服务社会的职能。在高等教育普及化阶段,高校办学及其成效与社会方方面面甚至每一个人都有密切的关系。所以,高校办学受到社会各方关注在所难免,政府和其他社会组织开展高校评估就是这种关注的反映。高校评估有其精神实质和形式表现,精神实质主要体现在价值标准上,形式表现则主要反映在制度形态上。有什么样的社会体制,就有什么样的高校评估制度。比如,美国实行分权管理体制,联邦政府不直接举办高等教育,所以,美国没有所谓联邦高校(或中央政府举办的高校),高校主要分州立与私立两类。在这样的社会体制下,美国联邦政府不参与高校评估,它对高校评估的影响主要通过后来所开展的评估机构认证发挥一定的间接作用。就美国高校外部评估而言,社会组织和州政府在高校评估中发挥主要作用,美国六个地区性院校协会和专门院校协会所建立的高校认证制度、《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等开展的高校排名,州政府所实施的“高校办学绩效审核”(Institutional Performance Indicators),都与美国社会文化传统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更是美国分权体制的反映。在英国,高校名义上都是特许组织,实际上办学经费主要来自政府财政拨款,但财政拨款并不由政府直接分配给各高校,而是通过依法成立的高等教育基金委员会发挥中介作用,该委员会在政府与高校之间架起一座沟通的桥梁。高等教育基金委员会与大学副校长协会合作成立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局(Quality Assurance Agency for Higher Education,简称QAA)组织开展高校评估。所以,在英国社会体制下,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局具有社会组织身份,但它却与政府机构和大学有着割不断的联系。不仅如此,英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局开展的本国高校评估分别在英格兰、苏格兰、北爱尔兰和威尔士四个地区进行,不同地区的评估有不同的要求,充分体现了英国地区性社会历史文化对高校评估的规范性影响;《泰晤士报》副刊高等教育版和夸夸雷利·西蒙兹(QS)公司等所开展的高校评估是英国社会市场文化的产物,其运作方式带有明显的英国社会市场文化特征。法国实行中央集中管理体制,其社会体制决定了法国高校评估组织及其运作方式的特殊性,不论是以前的高等教育评估委员会还是现在的科学研究与高等教育评估局(Agence d’Evaluation de la Recherche et de L’nseignement Supérieur,AERES),都是直属于总统的政府机构,其经费来自政府拨款,人员由总统任命,对总统负责。[10]另外,欧洲高等教育区所追求的一体化价值取向和制度性框架对英国和欧洲各国高校评估的影响越来越大。
高校评估是评估组织影响高等教育发展的手段,不是目的。它是评估组织为达到特定目的所开展的活动,这种目的可能与评估组织机构有关,也可能并无多大关系。政府机构开展高校评估往往出于行政的目的,是一种政府治理高校的手段,目的在于引导高校办学达到政府的期望。社会组织开展高校评估主要是为了反映社会行业组织或民众的心声,以引导高校办学方向。不过,值得注意的是,社会组织开展高校评估的目的并不都是纯公益性的,它们往往还有其他方面的考虑,有的有明显的营利目的,有的则存在以评估为工具达到敛财目的的倾向。高校自身组织开展的评估既有检验办学质量与效果的目的,又有向政府和公众自证办学成效的目的。不论出于什么目的,高校评估都深受社会文化的影响是不争的事实,各国社会文化塑造了各国高校评估的特性。
高校评估是特定国家社会文化的产物,从评估目的、标准到评估组织体系,无不受到国家社会文化的浸润,具有鲜明的国家性。与此同时,由于不同国家高等教育具有相同的内核,即世界各国高等教育的“家族相似性”,所以,高校评估也具有国际适用性。20世纪后期以来,很多国家都建立了多样化的本国高校评估体系,不同国家的高校评估从价值标准到制度运作方式等都与特定国家社会文化血脉相连。有的国家高校评估组织在对本国高校办学开展评估的同时,还对其他国家高校实施评估。这种情况既出现在社会组织所开展的高校评估中,又存在于与政府有关的机构所开展的高校评估中。比如,美国几个地区性院校协会除了对美国高校开展认证评估外,还对其他国家提供认证服务。英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局不仅对英国所属的英格兰、苏格兰、威尔士和北爱尔兰地区高校开展评估,而且面向全球开展高校评估。又如,我国高校评估是在我国社会文化的土壤中发展起来的,它属于中国,但其影响却不只在中国。中国软科发布的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在国际上有着广泛的影响,对不少国家的高校办学发挥了重要促进作用;教育部教育质量评估中心通过交流合作方式对境外和国外高校实施评估,在更大范围内发挥其影响。
三、中国特色高校评估的社会文化基础
我国社会文化是高校评估中国特色的培养基。离开了中国社会文化,高校评估的中国特色不具有存在的可能性。我国高校评估发展有近40年的历史,评估组织种类多样,不同组织的评估方式方法各不相同[11],发挥的作用有大有小,有直接作用也有间接作用,有的作用是针对高校的,有的作用是针对高校所服务人群的,还有的作用是针对政府机关的。不论哪一种评估,都不只是纯技术性、程序性的工作,而是为了实现特定价值而开展的带有鲜明的中国社会文化烙印、体现中国特色的目的性活动。一般而言,有什么样的社会文化,就有什么样的高校评估,但现实情况是,社会文化对高校评估的影响并非一一对应,作用与影响效果之间的关系复杂而多样。我国社会文化博大精深,影响高校评估于无形。考察我国高校评估产生、发展和实践过程可以发现,我国社会文化对评估理念、标准、机制和相关要求等的影响是明显而深刻的。
1.我国社会文化涵育了高校评估之国家价值与个体价值并重的目的指引
我国社会文化源远流长、丰富多彩,其核心要义在于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的高度统一。这一价值理念贯穿古今,是治国理政、修身成人的根本遵循。《荀子》记载孔子答鲁哀公:“水则载舟,水则覆舟。”君民共命运思想在春秋战国时期已经得到传播。《礼记·大学》云:“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诚,意诚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修齐治平的关联性自古以来受到重视。所以,我国教育有“读书做官”的传统,将个人人格修养与报效国家、兼济天下的使命和责任紧紧地联系在一起,既不孤立地谈人格修养,也不脱离人格修养谈国家和社会责任。高校以培养人才为根本目的,将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和谐人格的个人作为办学的核心目标。不论哪个层次类型的高校,都高度重视学生人格的养成。只有学生人格得到和谐发展,高等教育质量才有根本保证。这就是为什么人们在谈论“成人”与“成才”的关系时,常常把“成人”放在前面的原因所在。“成人”并非孤立的追求,它包含了家国情怀、社会公义等价值内涵。
高校评估重在评判学校办学及其成效的价值。评判标准应尊重高校自身的价值选择,包括高校作为社会文化教育组织在人类发展历史长河中积淀下来的育人价值追求。与此同时,还应重视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包括在现代化进程中日益重要的国家战略需要、区域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因此,高校评估包含个人与国家并重的文化价值取向,这一价值取向与我国社会文化的核心要义一脉相承。
自产生以来,我国高校评估坚持国家价值与个人价值统一的宗旨,在评估目的、标准和相关要求中,重视考察高校满足国家发展需要和实现学生发展需要的达成度。比如,在对高校教育教学的评估中,既重视学科专业办学与国家战略需要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之间的适应性、匹配度,又重视教育教学过程与产业和企事业单位合作协同的广度与深度;既重视考察教育教学实施中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性,又重视考察教育教学作用于学生人格修养和知识技术能力发展的全面性。在对高校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评估中,不仅重视考察科技研发和社会服务促进国家经济产业技术创新发展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效,而且重视科研反哺教育教学、促进学生科学精神和创新能力发展的实效。国家价值与个人价值的统一体现了我国高校评估对教育规律的尊重,反映了我国高校评估与高校办学职能演进同向互动的特点。
2.我国社会文化培植了高校评估之管理与治理并行的组织模式
我国社会文化崇尚集中统一管理,自古以来,政府对社会事务的各方面各领域都进行集中而统一、直接而具体的管理。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反映的就是一种大一统的社会管理文化理念。新中国成立以来,社会主义民主是我国政治思想的核心,在党和政府的领导管理实践中得到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在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同时,对社会事业进行统一领导管理。因此,长期以来,我国实行政府集中统一管理的高等教育体制,在中央统一领导的基础上,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对高等教育事业进行分级管理。中央制定国家高等教育法律法规和大政方针,对高等教育事业发展进行宏观调控,对中央所属高校进行直接管理,对地方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给予指导和支持;地方则根据中央制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所属高等教育事业进行领导管理,包括制定和实施地方性高等教育法规与政策,统筹地方高等教育资源,对地方高校办学与发展给予管理和指导。《高等教育法》规定了高校自主办学权力框架,赋予高校办学自主权,使高校成为自主办学的法人实体拥有不可缺少的法律基础。[12]高校自主办学不仅在一定程度上落实了高校办学主体地位,而且有助于改善政府对高校的统一领导管理,激活高校办学活力。实际上,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政府行政体制改革和各项社会事业管理改革取得了重要进展,依法行政、民主行政、科学行政得到落实[13],政府与各类社会事业主体之间的关系得到调整。社会文化演变促成了社会事业主体形成自主的价值取向并建构与之相匹配的运行机制。毫无疑问,社会事业主体的自主文化是社会文化创新发展的产物。社会文化的坚守与创新发展不仅使政府对高等教育事业的管理体制在传承历史文化基因的同时,着上了富有时代气息的文化色彩。我国社会文化悠久而深厚的传统与具有时代特征的自主文化对高校评估的组织运行产生了复杂而深刻的影响,为高校评估的组织运行模式涂上了鲜明的社会历史文化与新时代文化交织的底色。
高校评估的本质在于价值评判。它是一种复杂的专业工作,不仅涉及要素多,标准多样且充满变化,而且开展高校评估的主体很多,评估目的各异,且方式方法各有不同。从评估主体来看,不仅高校开展自我评估,而且政府和社会组织也对高校办学及其成效实施评估。我国政府高度重视高校评估工作,组织开展种类多样的高校评估,与此同时,还对高校自我评估和各种社会组织所开展的高校评估给予调控和规范,以保证高校评估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高等教育方针政策,尤其是保证高校办学落实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这样一来,政府一方面通过管理达到对高校评估的统一领导和方向指引,并在一定程度上进行宏观调控;另一方面,发挥各评估主体的作用,使各主体在高等教育治理框架中占有一席之地,共同促进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由此形成管理与治理相并行且共同发挥作用的高校评估组织运行模式。
高校评估是多主体运用评估手段影响高校办学的活动。我国政府与高校之间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政府借助公权力对高校办学进行管理不仅具有法律依据,而且拥有社会文化基础。政府与社会评估组织之间的关系复杂多样,尽管从广义上讲,政府具有对其他社会组织进行管理的权限,但政府能否针对其他社会组织开展的高校评估活动实施直接管理、管理的范围与效力限度如何,以及政府哪些部门拥有管理权限,其中包含了管理与治理交织的复杂关系,其复杂程度远超政府与高校之间的关系。再者,社会组织与高校之间尽管存在多样化的相互作用关系,但它们之间不存在相互隶属的关系,相互之间的作用关系是非正式的,具有弥散性和选择性。高校关注或重视其他社会组织的评估结果及其社会影响,根据评估结果及相关结论调整办学策略与行为,这是一种非正式的治理效应。因此,在高校评估中,管理与治理共存,二者之间的关系相互交织,共存于高校评估体系中,共同作用于高校评估,影响高校评估的价值取向、标准要求、组织运行以及作用和影响方式,并由此对高校办学发挥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3.我国社会文化催生了高校评估之他评与自评并存的质保机制
他评在我国有着广泛的社会文化基础,政府和社会组织是我国高校评估的重要主体。我国高校评估起源于政府评估,评估是政府管理高等教育事业的重要手段,是政府部门考察高校办学及其成效、了解高校办学与政府预期达成度的重要方法。政府部门根据相关评估结果和结论采取相应的政策调控措施,以影响有关高等教育事业发展,这是政府评估的目的。在市场体制下,评估是社会组织采用的重要治理手段,它们通过开展高校评估,并在有关媒体或信息传播渠道发布评估结果及结论,对社会有关行业和公众发挥广泛的影响,以对高校办学与发展产生影响。在大众化和普及化阶段,高等教育发展水平与民众的职业发展和生活质量息息相关,成为他们关注并关心的重点之一[14],不仅如此,高等教育发展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先导作用越来越大。[15]因此,不仅政府对高校办学与发展越来越重视,对高校办学几乎形成了“凡事必评”、“凡人必评”的态势,而且越来越多的社会组织也参与对高校办学的评估,这样就形成了有关高校办学评估的多主体参与、并行发挥作用的格局。
与此同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社会事业单位包括高校都是市场主体。高校在办学过程中以市场主体的角色参与社会经济运行,不仅要对自身运行情况开展自我评估,以回应政府督查和社会问责,而且还要评估外部各种因素对办学的影响。唯其如此,才能知己知彼,制定适当的战略构想和应对措施,保证学校持续健康发展。随着高校评估体系不断完善,自评已发展成为高校驾驭自身的办学运行状况,准确认识自身发展的成就与优势特色,明确自身发展存在的不足以及面临的挑战,研制发展战略规划与措施,推进改革建设发展的重要基础。
他评与自评同时存在,共同作用于高校办学与发展,是在我国社会文化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机制。政府评估是直接的,其作用和影响具有权威性、直接性和行政性等特点。与政府评估不同,社会评估对高校办学的影响不是直接的、线性的,而具有治理性和弥散性,更多的时候主要是一种无形的影响,包括影响高校社会声誉、社会组织和民众的相关行为决策等。在我国社会文化背景下,高校必须重视政府评估,政府评估的要求、标准和方式不仅影响高校办学与发展的价值追求,而且影响高校办学运行方式,因为我国政府不仅拥有制定与高校办学运行有关的政策法规的权力,而且还拥有直接管理高校办学的权力,如任免学校主要领导人,调控学校办学经费拨款额度,决定学校学科专业办学资格以及审批学校各种发展计划项目等。所以,政府评估具有很高的权威性,受到高校的高度重视,也为社会各方所关注。社会组织与高校之间往往不具有直接的隶属关系或管理与被管理关系,社会评估将两类原本不相交集的组织关联起来,使高校与社会组织之间发展起一种作用与被作用的关系。即便如此,它们之间的关系也是松散的,作用和影响不是强制性的。不论政府评估还是社会评估,它们的目的都在于保证高校办学质量,影响高校质量内涵及其质量追求。就办学及其质量而言,高校是第一主体,而且是高等教育质量的关键主体。质量不仅生成于高校办学,而且归根结底,高校办学质量只能由其自身来保证和实现,任何来自外部的影响和要求都需要通过高校的有效办学行为才能转化为办学质量。所以,从质量保障来看,他评与自评是高校办学质量的双重保障机制,两种质量保障机制可以独立发挥作用,也可以相互结合,形成一种一体化质量保障机制。比如,在有关政府评估和行业组织开展的认证评估中,高校自评是基础,政府评估与行业组织评估都离不开高校自评。我国政府评估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管、以评促改、以评促强、评建结合等基本原则,在我国普通高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与合格评估中,高校自评是不可或缺的一环,而且是一个前置性环节[16],只有开展了自评且完成自评报告,高校才能申请参加审核评估或合格评估。因此,他评与自评都植根于我国社会文化,且与高等教育大众化和普及化发展有着密切的关联性。尽管他评与自评存在诸多联系,但由于二者的目的和组织方式存在显著差异,所以,二者的作用和影响是不同的。自评是高校作为第一主体回应政府督查和社会问责的重要手段,也是自身改进工作、不断提高质量的办学机制。如果将他评看作是政府和社会组织为高校所绘制的写意画,那么,自评就是高校对自身办学画出的工笔画,它们用不同的方式方法呈现高校办学及其成效的状况,并从各自不同的角度对高校办学发挥影响和作用,促进高等教育质量持续改进与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