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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处室、各学院:
为适应学校事业发展变化,自2026年1月1日起暂停执行《豫章师范学院学生工作类成果奖励办法(试行)》(洪师院发〔2017〕50号)和《豫章师范学院学生参加校外竞赛活动组织与奖励办法》(洪师院发〔2018〕9号)。下一步,学校将组织修订完善相应制度。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