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切实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辅导员年度工作实绩与育人成效,充分发挥考核工作的激励、导向与监督作用,更好地调动和激励辅导员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关于做好2025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人事处〔2026〕4号)、《豫章师范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修订)》(洪师院发〔2024〕35号)等学校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决定开展辅导员2025年度考核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学院一线专职辅导员〔含团学办(副)主任〕,名单详见附件5。
二、考核组织
学校成立辅导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处)、人事处、教务处、招生就业处、保卫处、团委、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主要负责人组成,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辅导员所在学院成立辅导员考核工作小组。成员由所在学院党政领导、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
三、考核方式与结果
考核分为“学院考核推荐”与“学工处考核复审”两个环节,聚焦辅导员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
(一)学院考核推荐
学院考核推荐由辅导员所在学院考评小组组织实施,由辅导员互评、学生满意度测评、学院综合测评组成。
(1)学生满意度测评(30分):组织学生根据考评工作组发放的问卷(可参照附件2)进行学生评价,分数按百分制进行折算。
(2)辅导员互评(10分):组织学院内所有辅导员进行互评。
(3)学院综合测评(60分):由辅导员履职(20分)、班级考核(20分)和综合评价(20分)三部分构成。其中辅导员履职板块根据对辅导员工作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考核打分;班级考核板块根据对辅导员所带班级的月考核结果进行综合年度打分;综合评价板块根据对辅导员履职期间政治能力、业务水平、纪律意识、作风建设、工作实绩、个人发展评价(见附件3)等方面进行综合打分。
学院考核工作小组根据辅导员总得分,推荐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共四个等次的考核结果。考核总分在90分及以上可推荐为优秀,75分—90分(不含)为合格,60—75分(不含)为基本合格,60分(不含)以下为不合格。其中,推荐为“优秀”的比例原则上按学院辅导员得分从高到低排序,最多不超过25%(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取整,不足比例的学院也可推荐1人)。
(二)学工处考核复审
各学院推荐为“优秀”的辅导员可参评校级“优秀”等次评审,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处)组织实施,通过不限于述职评审、辅导员基础工作与重点专项绩效、发展性业绩与加减分项综合评价等方式进行量化评分与综合评议,优中选优,最终确定不超过全校参与考核辅导员总数的20%(向下取整)作为2025年度考核拟优秀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至人事处。其余人员最终等次经复审无异议后参照学院考核工作小组评审结果定级。
考核时间内因请假、借调等原因超过三个月不在岗的年度考核不得为优秀;担任辅导员未满一年的、挂职或休产假超过半年的、因病或因事假原因在岗工作未满半年等情况的只参加考核,但不定级(考核时间范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四、考核工作要求
1.辅导员考核工作是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抓好考核各个环节的工作,务必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在考核年度内,辅导员获评省级及以上“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获评省级及以上“最美辅导员”“最美辅导员提名”的可不占评优名额直接推荐为优秀等次。
3.请各学院于2026年1月20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以下材料提交至信息楼南楼211办公室,联系人:苏浩朋,联系电话:87545142,所有材料均需提交电子版,发送至545458036@qq.com,邮件命名为:“XX学院辅导员2025年度考核相关材料”。
①《南昌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纸质版一式三份)(附件1)(纸质版一式三份,A4正反打印,不可改动表格格式,不得超页);
②《个人发展评价内容汇总表》(附件3)及支撑材料复印件;
③《豫章师范学院2025年度辅导员工作考核评分汇总表》(附件4)(纸质稿一式一份)。其中提交“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人员材料时需附相应情况说明。
4.未尽考核工作要求请参照《豫章师范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修订)》(洪师院发〔2024〕35号)文件执行。全体辅导员要将年度工作考核作为总结提升的重要契机,积极总结成绩与不足,交流经验与心得,进一步提升专业化职业化能力。
附件:1.南昌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豫章师范学院辅导员带班情况表(学生满意度测评)
3.个人发展评价内容清单
4.豫章师范学院辅导员2025年度考核工作评分汇总表
5.参加年度考核的辅导员名单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202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