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校园110巡逻车的使用与管理,提升校园安全快速反应能力和服务师生的水平,保障校园交通秩序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校园110巡逻车,是指学校专项配备、隶属于保卫处管理,主要用于校园110勤务、治安巡逻、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师生紧急求助等工作的专用车辆。
第三条 校园110巡逻车的管理遵循“快速响应、规范使用、安全第一、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学校保卫处是校园110巡逻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巡逻车的日常调度、运行监控、维护保养、保险办理及驾驶人员的培训与考核。
第五条 保卫处应指定专人负责校园110巡逻车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根据校园110勤务需求,统一调度和使用车辆;
(二)建立车辆技术档案,详细记录保养、维修、年检、保险及事故等情况;
(三)监督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和本办法各项规定。
第六条 建立健全巡逻车定期保养与检查制度:
(一)严格按照车辆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期进行专业保养,确保车辆始终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二)实行“每日出车前检查、收车后检查”制度,驾驶员应检查车辆外观、轮胎、电量、灯光、制动等关键部位,发现故障或隐患立即报告,严禁车辆带病运行。
第三章 使用管理
第七条 校园110巡逻车为勤务专用车辆,使用范围严格限定于:
(一)校园日常110执勤、治安巡逻及重点部位巡查;
(二)接到110报警或求助指令后的快速出警与现场处置;
(三)校园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抢险救灾及人员疏散;
(四)大型活动安保、重要外宾来访等专项勤务;
(五)其他与校园安全、应急处置、师生服务相关的紧急任务。
第八条 驾驶员职责:
(一)必须持有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具备良好的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
(二)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校园交通管理规定,安全文明驾驶;
(三)接到出警指令后,应在5分钟内出车,确保快速到达现场;
(四)完成勤务后及时将车辆停放到指定位置,拔除钥匙,关闭电源,锁好门窗。
第九条 行驶规定:
(一)校园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5公里/小时,在人员密集路段、上下课高峰时段、路口及转弯处应减速慢行,主动避让行人;
(二)执行紧急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适当调整行驶路线,但不得逆行或危险驾驶;
(三)严禁非紧急情况下鸣响警报器或高音喇叭,避免干扰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
第十条 严禁下列行为:
(一)将巡逻车用于私人事务、非勤务外出或载运与勤务无关人员;
(二)酒后驾车、疲劳驾驶或无证驾驶;
(三)擅自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
(四)私自拆卸、改装车辆设备或挪用车载警用装备。
第四章 安全管理与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 驾驶员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主动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因违反交通法规或操作不当造成车辆损坏、交通事故的,驾驶员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第一时间报警,并迅速向保卫处和上级领导报告。不得逃逸、隐瞒不报或伪造现场。
第十三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
(一)批评教育、通报批评;
(二)暂停或取消驾驶校园110巡逻车资格;
(三)依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四)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四条 因管理失职、调度不当或未履行监督责任导致发生严重事故或造成不良影响的,一并追究相关管理人员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校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