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地方合作项目地方创新子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2025年省教育厅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共同实施的地方合作项目地方创新子项目出国研修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方案
(一)选派计划及范围
1.我校获批的子项目(大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区域可持续发展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选派。
2.江西省其他高校获批的子项目选派。(项目具体参见《关于做好2025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地方合作项目地方创新子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二)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3—6个月;
访问学者:留学期限12个月;
博士后:留学期限12个月。
(三)选派专业及留学单位
近期国家留学基金委对项目选派等政策进行调整,适当放宽项目国外留学单位限制,若项目实施高校或其他省属学校申请人的专业在已获批项目的选派专业范围内,且取得世界一流大学的正式邀请信,可不受获批留学国别及院校的限制。
(四)选派学科。
选派学科和名额参见参见《关于做好2025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地方合作 项目地方创新子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二、申请条件
请各学院结合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需要,按照已获批项目及选派学科推荐申报人选。申请人的基本条件、外语要求及选派类别须符合年度地方创新子项目实施办法的规定(请登录国家留学网https://www.csc.edu.cn查询)。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条件者,如系所在学院重点推荐,也可申请本项目,但须提供可以反映其外语水平的专门的外语考试成绩证明,如WSK/TOEFL/IELTS考试成绩单复印件等。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录取申请时外语水平达到合格标准的申请教师。
申请人须提前获得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函方可申报,邀请函具体要求(见附件)。由于人员录取后需办理相关手续及签证事宜,建议邀请函上派出时间明确在2025年11月以后。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相关规定,2025年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申请人在联系邀请函时,须在邀请函中明确派出时间在2026年12月31日之前。
三、选派办法及时间安排
选派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省教育厅初审、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的方式。具体选派流程和时间安排参见《关于做好2025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地方合作项目地方创新子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四、项目经费
根据国家公派留学经费核算办法及省教育厅与国家留学基金委地方合作项目协议,地方合作项目经费由省财政和国家留学基金委全额承担。
五、项目管理
人员录取后,按照国家公派留学要求持因私护照办理出国手续;在外期间,纳入国家公派留学统一管理。
(一)国家留学基金委按申请人员填报的志愿进行评审录取,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二)2025年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将保留至2026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2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省教育厅也将对随意放弃录取资格的教师及派出情况不理想的高校进行通报处理。请申请人充分考虑工作、家庭等实际情况,确定可按期派出再行申请,以免影响项目实施及个人发展。
六、相关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获批项目执行工作,抓紧落实选派任务,并按照选派要求,指导有关教师做好申报工作,确保项目执行率。
(二)按照国家公派选派要求,各学院在推荐申报人选时,应着重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师德师风、品行学风等严格把关,并在申请人的《单位推荐意见表》(纸质)中对上述表现作出评价。按国家留学基金委要求,未填写评价的申请人初审时不予通过。
(三)请各学院按要求审核、整理书面申请材料。填写申请人的《单位推荐意见表》(纸质)及《专家评审意见表》(见附件2,由学院组织3名有出国访学经历且有高级职称的专家进行评审),加盖单位公章;将每位申请人的书面材料按顺序整理成册,填写申报人员汇总表(见附件3)。
(四)2025年是全面实施地方创新子项目第二年,国家留学基金委整理了申报常见问题解答,申请人可登录https://www.csc.edu.cn/article/3663进行查询,全面了解项目信息及注意事项。
请各学院于2025年6月6日前统一将申请人纸质材料一式2份、《单位推荐意见表》一式1份交国际合作交流中心(行政楼424室,联系人:周老师,电话:87545198),同时将每位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单位推荐意见和汇总表的电子版以及《专家评审意见表》扫描件统一打包发送845359451@qq.com。因国家留学基金委有严格的时限要求,逾期将不予受理。
附件1:关于准备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出国留学申请材料列别及说明.docx
附件2:关于做好2025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地方合作项目地方创新子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pdf
国际合作交流中心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