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我校教职工参加在国内举办的国际学术会议的管理工作,加强国际学术交流过程管控,严明学术纪律与工作纪律,切实提升国际学术交流质量和实效,结合学校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会基本原则
1.学术导向,择优参会。教职工参加国内举办的国际学术会议,应紧密围绕自身教学科研方向、学科专业建设需求及学校发展规划,优先参加学科领域内高水平、权威性强、学术影响力广的正规国际学术会议,杜绝参加无实质学术价值、违规举办的各类会议。
2.统筹兼顾,保障教学。参会应以不影响正常教学、管理等本职工作为前提,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合理安排参会时间,妥善处理教学任务、工作事务与学术交流的关系,严禁擅自离岗参会。
3.依规审批,规范管理。所有教职工参加国内举办的国际学术会议,均需严格按照学校规定履行申请、审批、备案流程,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擅自参会。参会期间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会议纪律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4.注重实效,成果导向。参会应以学习前沿学术成果、交流科研经验、拓展学术合作、提升专业能力为目标,主动做好学术成果梳理、总结与转化工作,助力学校学科建设、科研创新与人才培养工作。
二、参会审批流程
1.提前申请报备。教职工拟参加国内举办的国际学术会议,需提前15个工作日提交书面申请,填写《豫章师范学院教职工参加国内举办的国际学术会议申请表》,并附上会议正式通知、邀请函、论文录用证明(如有)等相关材料。申请材料应明确参会时间、地点、会议主题、经费来源、参会任务等内容。
2.分级审批把关。申请材料经所在二级学院(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依次报科研处、国际合作交流中心(港澳台交流服务中心)以及分管外事校领导审批。中层干部参会需额外按干部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
3.审批结果备案。审批通过后,申请人需将完整审批材料报送至国际合作交流中心(港澳台交流服务中心)备案。该备案材料将作为参会、经费报销及后续考核的依据。未按规定完成审批备案的,一律不予认可。
三、参会纪律要求
1.严守政治纪律。参会期间需坚定政治立场,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学校形象,严格遵守外事纪律及会议相关规定,不得发表不当言论,不得从事与参会身份、学术交流无关的活动。
2.恪守学术规范。严格遵守学术道德,尊重知识产权,在论文交流、成果汇报、学术研讨等环节,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发言内容需符合国家政策和学术准则,充分展现我校教职工的良好学术素养。
3.规范行程管理。严格按照审批确定的时间、行程参会,不得擅自更改参会地点、延长参会时间、增加与会议无关的行程。确因特殊情况需调整的,需提前向国际合作交流中心(港澳台交流服务中心)报备,经批准后方可变更。
四、经费与成果管理
1.经费使用规范。参会经费严格按照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执行,经费来源由个人科研经费或学院相关经费列支。参会结束后,凭审批备案表、会议通知、合法票据等材料,按财务流程办理报销,严禁超标准、超范围、违规列支参会费用。
2.参会成果报备。参会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教职工需完成参会总结,内容包括会议学术要点、学习收获、成果交流情况、对学校学科建设和教学科研的启示等,报国际合作交流中心(港澳台交流服务中心)存档。
3.成果归档考核。国际合作交流中心(港澳台交流服务中心)统一建立教职工涉外学术交流档案,将参会情况、交流成果纳入教职工所在单位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其他事项
教职工赴国(境)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参照《豫章师范学院教职工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试行)》(洪师院党办〔2024〕8号)执行,本通知不适用于此类情况。
国际合作交流中心(港澳台交流服务中心)
2026年4月13日